人身在社會,就一定要學習一些身在社會所知道的東西,在公司就要了解一下公司的一些法律,公司法和投資保護是什么?就有必要給身在公司卻不了解公司法律的人們普及一下,多學知識一定會對自身有好處,所以希望仔細閱讀一下公司的一些法律。
公司法和投資保護是什么?
一、加強對中小股東的保護
原《公司法》也有對中小股東權利的保護條款,但是過于簡陋。例如股東表決實行“一股一票”和“資本多數(shù)決定”的制度,這確立了股權平等的原則,但是對于大股東行使表決權未作任何限制,大股東可以憑借其強大的表決權實施對公司的控制,形成了事實上大小股東在參與公司決策方面的不平等。新《公司法》改變了這種狀況,加強了對中小股東的保護。
第一,規(guī)定股東表決權的限制。新《公司法》第16條規(guī)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但是上述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上述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二,增加了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時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即每一表決權的股份都擁有與董事或監(jiān)事人數(shù)相同的表決權。累積投票制可以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yōu)勢操縱董事、監(jiān)事選舉,有機會把中小股東利益的代表選進董事會、監(jiān)事會,增加了中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
第三,增加了有限公司股東退出機制,在特定情形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出資,退出公司。一般來說,基于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資金,否則就是對公司財產權的侵犯。但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封閉性,其出資轉讓受諸多限制,他沒有辦法像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東那樣可以方便地通過轉讓股份而退出公司,當公司出現(xiàn)僵局后中小股東權益難以保障。對此,新《公司法》第75條列舉了3種情形,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出資,退出公司,而且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增加了股東代表訴訟的規(guī)定。新《公司法》第152條規(guī)定,當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管人員侵犯了公司權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時,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公司和自身權益,改變了原《公司法》第111條的尷尬處境,為司法機關處理該類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這種重視中小股東權益的立法傾向,糾正了原《公司法》要滿足國企改革需要所導致的偏差,使之回到公司法應有的意義上來。
二、提高債權人的地位
一直以來,債權人的地位較為尷尬。過去,股東以其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使得有些股東恣意妄為,通過財務杠桿、關聯(lián)交易謀取私人利益,使債權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新《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項“刺穿公司面紗”的機制成為債權人打擊股東欺詐與不當行為的有效手段,對公司的控制者具有強烈的威懾作用。同時,第215條規(guī)定,公司違反《公司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從而有效地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提高了債權人的地位。
三、賦予股東更多的權利
新《公司法》增加、細化了許多有關股東權利的規(guī)定:
第一,知情權。新《公司法》第34條規(guī)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第146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股東大會召集權。新《公司法》第41條規(guī)定,“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贝送?,第102條規(guī)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提案權。新《公司法》第103條規(guī)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边@項規(guī)定使得少數(shù)股東得以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實現(xiàn)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參與、監(jiān)督,有助于提高少數(shù)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以免其消極被動地議事、表決而淪為陪坐及受氣者。
第四,質詢權。新《公司法》第151條規(guī)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p>
第五,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新《公司法》第75條和143條規(guī)定了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即股東對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等持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強化控股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第一,禁止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新《公司法》第20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新《公司法》第20條引進了英美法系的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即刺破公司面紗制度):“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禁止控股股東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新《公司法》第16條規(guī)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應回避表決。第21條規(guī)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建立投資者(股東)權益司法救濟機制
第一,建立股東直接訴訟制度。新《公司法》第22條規(guī)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毙隆豆痉ā返?53條規(guī)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第二,引入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新《公司法》第152條規(guī)定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又稱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即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了解法律,會提升自己的知識,讓自己更好的在公司做一些的工作,得到更好的未來,公司法和投資保護是什么?了解過后,也就能更清楚地知道一些我們所做的應不應該,合不合理,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的利益,更好的創(chuàng)造出一個的自己的未來。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一人公司的區(qū)別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資人為一人,由投資人獨資經營,但投資人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規(guī)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
公司股東依法和依章程正當行使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本著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公司股東在享受各項權利的同時,負有正當行使權利的義務。其正當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濫用權利將受到法律...
監(jiān)事如果對公司有投入,成為股東,有連帶責任 就企業(yè)而言,監(jiān)事沒有發(fā)現(xiàn)企業(yè)運作中的問題,沒有起到監(jiān)事的作用。就還貸而言,從法律上來講,監(jiān)事沒有責任,因為,監(jiān)事只是企業(yè)內部的監(jiān)督機制。決定權在法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好處和壞處嗎?一、一人有限...
面對債務人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廢債權的情形,銀行應采取適當?shù)拇胧鶆杖斯痉ㄈ巳烁襁M行判斷,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又稱為刺破公司的面紗股東直索責任,是指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為防止股東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法律地位,即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民事主體地位。民事主體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tǒng)的民事主體由自然人和法人組成。但是,市場經濟主體早已呈現(xiàn)多元化發(fā)展的今天,存在著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眾多有別于自然人、法人的實體。 個人...
1.我國關于信用體系建設,有哪些法律法規(guī)出臺了 當前,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已成為舉國上下的共識:全國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已被明確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牽頭單位;誠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規(guī)范;信用教育和培訓逐步展開,企業(yè)和公...
淺析知識產權法與公共利益 【摘要】知識產品不僅是一種個人財富,更是一種社會財富,知識產品的推廣和應用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這就要求我國在進行知識產權立法時要兼顧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達到兩者的平衡。 【關鍵詞】知識產權;公共利...
淺析知識產權法與公共利益 【摘要】知識產品不僅是一種個人財富,更是一種社會財富,知識產品的推廣和應用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這就要求我國在進行知識產權立法時要兼顧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達到兩者的平衡。 【關鍵詞】知識產權;公共利...
老王設立了一人獨資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均實際繳納完畢。公司經營多年,規(guī)模越發(fā)壯大,機械設備、廠房、員工擴充很快。無奈產品更新?lián)Q代過快,該行業(yè)臨近寒冬,公司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了破產程序。 老王清算破產清...
淺析知識產權法與公共利益 【摘要】知識產品不僅是一種個人財富,更是一種社會財富,知識產品的推廣和應用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這就要求我國在進行知識產權立法時要兼顧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達到兩者的平衡。 【關鍵詞】知識產權;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