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程序需要證據(jù)不足的賠償
(一)證據(jù)不足不起訴國家賠償概述
對于證據(jù)不足不起訴案件是否應予國家賠償已成為國家賠償制度修改的焦點之一。問題的產生源于《國家賠償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的不協(xié)調。1996年,我國修訂《刑事訴訟法》,為了體現(xiàn)“無罪推定”的原則,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疑罪從有”“久拖不辦”的問題,第140條第4款規(guī)定了“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的情形。而《國家賠償法》是1994年第8界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并于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其當然不會對2年之后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情形做相關規(guī)定。因此,在缺乏具體條文的前提下,學界和實務界產生了激烈的爭議。
爭議的焦點是“存疑案件的逮捕是否屬于《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應當賠償?shù)腻e誤逮捕?!本唧w來說,筆者認為,對于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當事人的逮捕拘留可分為三種情形:第一,檢察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比如違反法定程序,逮捕對象錯誤等,屬于《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錯誤逮捕拘留,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對于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但已對當事人予以羈押,對其合法權益產生損害的,不屬于《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錯誤逮捕拘留的情形,由國家承擔補償責任;第三,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也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產生損害,但損害源于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國家不承擔賠償補償責任。
做出如上分析、分類的前提是:第一,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如果有罪,等同于對于法定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得出不予國家賠償補償?shù)呢熑?第二,對于目前學界“疑罪從賠”的觀點,筆者認為其雖然對于當事人的權益可以較好的保障,但消極的侵害了檢察機關的合法職權,對于本來在整個制度體系的設計中就處于弱勢地位的檢查系統(tǒng)的發(fā)展蒙上了一層陰影。于是筆者試圖引入補償制度,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前提下,同樣肯定檢察機關職權的行使。這里涉及到對于檢察機關做出的不起訴決定的認識,其并非對于當時條件下逮捕拘留決定的否定,而僅是一種階段性的評價,對其不加具體分析的一概要求賠償是欠公允的。以下主要圍繞這兩個方面展開論述。
(二)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是“有罪”還是“無罪”?
這一問題又可理解為“法律上推定的無罪”是否屬于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無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guī)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有罪。《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94條規(guī)定,不起訴的決定,由人民檢察機關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書自公開宣布之日起生效。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未經人民法院審判,不可能被確定為“有罪”。更確切的說,無論事實上被不起訴人是否實施了犯罪,在法律層面上均是無罪之人,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不起訴決定所具有的共同法律屬性。證據(jù)不足不起訴也不例外,在法律意義上是對被不起訴人的一種無罪處理。同時,“無罪推定絕不只是要求對疑罪在形式上宣告無罪,更重要的是在實體上也做無罪的對待,承認被推定無罪的人在法律地位上與其他公民無任何差異。如果一方面肯定其無罪,另一方面又否定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瑒t實質上還是做有罪對待”
持相反觀點的人認為,證據(jù)不足不起訴不是宣告被不起訴人絕對無罪。也就是說,它與法院的無罪判決有本質上的區(qū)別,證據(jù)不足不起訴情形中,被不起訴人仍然存在者有罪或者無罪兩種可能。根據(jù)“疑罪從無”的原則,鑒于起訴期限的限制,決定以不起訴的形式終止訴訟,并不是宣告被告人無罪。如果在事后發(fā)現(xiàn)了新的證據(jù),符合起訴條件時,還可以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這實際上仍未擺脫“有罪推定”的陳舊觀念的影響和束縛?!秶屹r償法》第15條第2款規(guī)定的“沒有犯罪事實”的理解,理應包括事實上沒有犯罪事實和法律上的沒有犯罪事實。也就是說,對法律上推定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shù)臋嗬?。對于《國家賠償法》的理解和解釋,應當注重時代性,而不能過多的拘泥于立法時的本意。既然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吸收了無罪推定的本質內容,無罪包括事實上的無罪和法律上推定的無罪,那么在理解和解釋《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2項的規(guī)定時,就應適合這一新的時代要求,將“沒有犯罪事實”理解為事實上沒有犯罪事實和法律推定上沒有犯罪事實兩種情況。只有這樣解釋和理解,才能使被捕的法律意義上的無辜者可以獲得救濟,不僅有利于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亦與《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相符合,否則,有?!秶屹r償法》“強化人權保障的意旨”。
(三)對于檢察機關證據(jù)不足不起訴決定的認識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批準或決定逮捕和拘留,與起訴是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的不同階段所具有的職能和權限,兩者在眾多的方面存在著差異?!白C據(jù)不足不起訴決定和批準逮捕決定,兩者雖然都是由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做出的決定,但在適用階段、適用條件、目的、功能上都是截然不同的。它們之間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也不存在逆向的反推理證明關系。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的結果盡管也是以犯罪嫌疑人無罪而結束刑事訴訟,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先前做出的逮捕決定,兩者都是對案件的一種階段性評價,如果因為后來查明證據(jù)的變化而否定先前做出的決定,而要求做出決定的機關和辦案人員承擔責任,這于情于理都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不起訴決定并不是對于之前逮捕,拘留決定的否認,僅僅作為某一階段性的評價,是對從逮捕拘留到做出不起訴決定之間種種因素的考量總結,并作出法律判斷。“只要逮捕拘留當時是有犯罪事實或者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就符合逮捕拘留條件,就應當可以逮捕拘留,即使以后審查排除了嫌疑或沒有犯罪,解除了拘留逮捕,也不應當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程序
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根據(jù)行政賠償、刑事賠償?shù)牟煌闆r,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了不同的程序。屬于行政賠償?shù)模梢韵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屬于刑事賠償?shù)?,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在國家賠償程序中,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另一個重大區(qū)別是在審理機構方面,行政賠償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審理;刑事賠償則是由人民法院特別設立的賠償委員會審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边@是因為刑事賠償涉及的國家機關較為復雜,其中,既有主持賠償爭議解決的人民法院,也有對法律實施進行監(jiān)督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賠償義務機關,又是主持解決賠償爭議,決定是否賠償?shù)臋C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國家賠償程序需要證據(jù)不足的賠償”。國家賠償中的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是有一定的區(qū)別的,但其證據(jù)的充分性是一樣的,證據(jù)不足,國家賠償就不能順利進行,就會影響國家賠償?shù)倪^程。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聊網進行專業(yè)的咨詢。
您好!訴訟要看證據(jù),如果不服可以提起再審。欠錢不還(證據(jù)不詳)可以。別人欠錢不還現(xiàn)在找不到人 打電話也不接 起訴證據(jù)不足只有復印件我該怎么辦首先你的證據(jù)得充足,他借你錢的證據(jù),比如說轉賬記錄,聊天截圖,錄音等,這樣才夠起訴。對方欠錢不還,我...
被告無權要求賠償,原告更不是詐騙。如果欠款屬實,被告應該積極償還,而不是推卸責任。原告可以補充搜集證據(jù),另行起訴要求被告還錢。
1、存疑不起訴也有叫疑罪不訴的,所謂存疑不起訴形似中止,實為終止(或稱終結)的決定。因為依照《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的規(guī)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則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最高人民檢...
被告無權要求賠償,原告更不是詐騙。如果欠款屬實,被告應該積極償還,而不是推卸責任。原告可以補充搜集證據(jù),另行起訴要求被告還錢。起訴欠款人不還款有欠條證據(jù)充足么有欠條只能證明你們借款法律關系的存在,但是還需要轉賬記錄以及其他證據(jù)相互補充才能有...
被告無權要求賠償,原告更不是詐騙。如果欠款屬實,被告應該積極償還,而不是推卸責任。原告可以補充搜集證據(jù),另行起訴要求被告還錢。欠錢不還有欠條檢察院認定證據(jù)不足不予起訴欠錢不還通常是民事問題,沒檢察院的事,有檢察院參與了,不是單純的欠錢不還吧...
被告無權要求賠償,原告更不是詐騙。如果欠款屬實,被告應該積極償還,而不是推卸責任。原告可以補充搜集證據(jù),另行起訴要求被告還錢。如果證據(jù)不夠,去法院起訴的話,法院會受理嗎民事訟訴法規(guī)定起訴應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
被告無權要求賠償,原告更不是詐騙。如果欠款屬實,被告應該積極償還,而不是推卸責任。原告可以補充搜集證據(jù),另行起訴要求被告還錢。有人欠我錢,現(xiàn)在找不到人了,證據(jù)不足,我能弄個假欠條起訴他不,要是法院知道是假欠條,怎么處罰我欠款沒有欠條不要緊,...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捏造,是指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意圖使...
1、被人詐騙數(shù)額較大,盡管證據(jù)不足也可以報案。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3、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
1.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三、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不起訴的范圍界定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和第140條第4款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情況看,我國的不起訴有三種,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可以簡稱為法定不起訴;依法不需要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