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就是矛盾,我覺得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你還是先冷靜陣子,別想著離還是不離。你先讓自己平靜后想3個問題:1)覺得他有什么吸引你的;2)你能否接受現狀;3)你離開給你帶來的是輕松呢還是過大的壓力,自己能否承受得了。若覺得他不正常受不了,沒有東西留戀,在一起真的是痛苦時你可以選擇放手,在沒孩子之前。...
也許是你有時候表現的太弱勢了該強勢的時候就要表示出來這關系著你自己的終身幸福跟父母朋友無關, 追答: 那你想當一個乖乖女的話就聽你父母的話找個差不多的嫁了得了...
男方無權主張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萬事開頭難,離婚也一樣。 很多離婚的人,比第一次離婚的人對離婚這件事情更草率更容易,反正已經是離婚的人了,離婚一次和離婚兩次只是量的變化而非質的變化了。
對方死拖著不離婚 對方死拖著不離婚,你可以追訴。有啥辦法得知啊?你想知道辦法嗎?被騙的過程,金錢損失,時間,精力和社會關系,經濟損失,精神損失,還有孩子和老人。別說你追不到,就是追回來,你還要搭上經濟損失和時間,社會關系,這些代價...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雙方雖然領了結婚證,但沒有實際共同生活的,法院支持退回彩禮。 2.其實是剛剛領了結婚證,也可以辦理離婚。 3.離婚時彩禮退回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男方無權主張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期間,政府安排雙方進行婚戀輔導以挽救婚姻。這并非法院非要操父母的心,也不是一時的沖動任性,而是在一個冷靜期的探索中,吸取國內外好的做法探索出的雞湯譜。
你能保證你將來找一個不會吵架的人嗎?你能保證你們能順利分開后互相不想念嗎?不能的話,你還是從你們自己的身上找找原因吧@相互謙讓點吧!
有財產分割,當時雖然沒有領證但有婚姻事實,法律是承認的。 你會得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孩子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那就看你們的調節(jié)了。如果走法律程序就看你們夫妻雙方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一般哺乳期呢都會歸母親,男方還要付與撫養(yǎng)費用。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guī)定時間限制,《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離婚后,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復婚不是只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