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補辦結婚證能立刻離婚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x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但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
可以 的,結婚容易離婚難,一下子辦不下來,如果一方不同意,民政部門人員會婆口婆心的一再勸說,然后是留給雙方一個觀察期(15天),分兩次勸說調解(3個月與7個月),然后分居一年,兩人協議離婚或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確定是婚姻無法繼續(xù)維持,才可以一下子辦理的??傊畠蓚€字麻煩,慎重!...
(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于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