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時手機拍照后,打印的 與手寫筆跡,兩樣可以做筆跡鑒定嗎?位置在哪?電話號碼?多少錢?
就是說,老師說網(wǎng)絡中心能查我們的游戲登錄記錄,然后我把她說的話錄下來了,發(fā)給了幾個同學,同學可能也發(fā)給別人了,這個構成侵權嗎
2003年時我和原告因貨款糾紛訴至法院。我在二審時出示兩份新的證據(jù),雙方自愿認可履行,互相頂賬。結果判決下達后原告消失不見了。18年后今天出現(xiàn)。并且在法院查封扣押凍結了我的銀行賬號。至今也沒有人告知我。這程序合法嗎?二、我們當時同意互相頂賬的錢款我現(xiàn)在還可以追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