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或違約金,合同有約定的,依據(jù)合同約定計算,但不能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幅度。
利息不能超過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違約金不能超過本金,且對方抗辯調減,一般會根據(jù)具體案情調減。
如果沒有約定,那么就只能依據(jù)法定請求。
法定的利息標準是同期貸款利率。
法定的違約金沒有,但可以請求違約損失的賠償,但原告要舉證證明損失的組成。
問題好象重復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方不執(zhí)行判決,應當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而且是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這個應該按你們合同的計算方式.
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的約定.
一般的計算都是單利計算.
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設施工合同解釋一》)第26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關于該條的理解與適用存在較多爭議,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亦為突出。因而,通過梳理最高院法院判例中的司法裁判觀點,整理出十四條裁判規(guī)則,以供大家參考。1《建設施工合同解釋一》......
內容提要 一、利息計付 二、違約金的調整問題三、無效合同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問題 四、合作開發(fā)項目的承責主體五、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問題 1、在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 合法的施工人(即分包人)只能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向與其簽訂合同的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總承包人怠于向發(fā)包人主張工程款導致施工人債權無法實現(xiàn)的情況下,合法的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向發(fā)包人主張權利?! ?、在無效合同情形下 根據(jù)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26條第2款的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除了可以向其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之外,還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
一、案例索引 最高院《青海省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王忠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18)最高法民終384號,審判長汪國獻,裁判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盖楹喗椤 “l(fā)包方:富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博公司),2013年9月30日富博公司清算完畢,富博公司債權債務由股東王忠誠等三人承繼?! 〕邪剑呵嗪J〗ㄖこ炭偝邪邢薰?以下簡稱青海建總公司) 爭議焦點:合同約定欠付工程違約金標準為日千分之一,一審查明欠付工程款為600萬元,一審青海高院將違約......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應為施工行為地。因此,對于拖欠工程款糾紛,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利息有約定的法院應怎樣這是一個理論上有爭議的問題。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
一、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求發(fā)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際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和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專業(yè)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很多實際施工人雖然與轉包或違法分包人簽署了施工合同,但因為后者沒有付款能力,導致施工人起訴后即使拿到勝訴判決書仍然無法得到實際執(zhí)行的尷尬境地。 也有因為涉及掛靠,被掛靠方不愿意出...
實務問題1. 《內部承包協(xié)議》無效,基于該合同雙方簽訂的《結算協(xié)議書》中有關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約定效力如何?2. 既然《內部承包協(xié)議》無效,違法分包人是否可以基于該合同收取管理費呢?裁判要點1. 陳明與貴州八建簽訂的《內部承包協(xié)議》,因陳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
裁判要旨:1.以物抵債,系債務清償?shù)姆绞街?,是當事人之間對于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安排,故對以物抵債協(xié)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 ?.一般而言,除當事人明確約定外,當事人于債務清償期屆滿后簽訂的以物抵債...
實際施工人未在決算書上簽字,但依據(jù)該決算書主張工程款的,視為對決算書的追認裁判要旨:建筑工程決算書用于確認建設工程的相關工程量和工程價款,屬于事實問題,由當事人共同確認即可。但是,確認行為并不必須表現(xiàn)為同時在決算書上簽字,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確...
【裁判要旨】根據(jù)《建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
來源 |民事審判【裁判要旨】根據(jù)《建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規(guī)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jīng)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jù),其適用前提應為備案的中標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