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1】458
01基本案情原告蘇某鑾、程某洪(死者父母)向淄博市臨淄區(qū)人民法院起訴稱:2020年3月15日,程某燕于工作地點死亡,其后程某燕的用人單位濟南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先行支付了原、被告四人喪葬費39024元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0976元(其余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工傷認定后支付),上述款項共計420000元,該款項轉賬至被告謝某國(死者之夫)賬戶后,被告謝某國拒不向二原告支付其應得的190488元工亡補助金。為此,二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二原告應得的工亡補助金190488元,后經臨淄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作出(2020)魯0305民初229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謝某國向原告支付工亡賠償金190488元。被告謝某國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F(xiàn)關于程某燕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847114元已經全部發(fā)放至第三人賬戶,扣除第三人先行支付的380976元后,還剩余466138元應當由原、被告四人依法分割。為此,請求依法分割存在于第三人處的程某燕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債權(二原告共應分得的債權數(shù)額為233069元)。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謝某偉(死者之子)書面辯稱:我現(xiàn)在未婚,自從我媽工亡后,我一直沒有正式工作,靠打工生活,審批工亡成功后,我姥爺要一半養(yǎng)老,不合情不合法,經多方打聽咨詢(子女一半,我爸、我姥爺、姥姥分一半),也可按工亡補助金有關條文分配,在此,提三點建議請法庭參考:1、在工亡補助金全部到位后,扣除一切有關費用,按余額三分之一,一次性支付;2、為了老人幸福度過晚年,將二老送進養(yǎng)老院,一切費用由大姨、小姨、我三人平付年限不封頂;3、分一半可以,這是兩個老人的養(yǎng)老錢,必須專款專用,款是我媽命款,款必須我和姥爺合管,根據(jù)需要定期一年一付。因親情我不開庭,請法庭公平公正判決。
被告謝某國辯稱:同被告謝某偉的答辯意見一致,兩被告同意支付給兩原告的金額不超過總金額的一半,另外喪葬費已經超額,要求從總金額中扣除。
第三人濟南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述稱:希望雙方盡快達成協(xié)議,我們將款項打給他們。
淄博市臨淄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程某洪系死者程某燕之父、原告蘇某鑾系死者程某燕之母、被告謝某國系死者程某燕之夫、被告謝某偉系死者程某燕之子。2020年3月15日,程某燕于工作地點因工死亡,其后程某燕的用人單位濟南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與原被告四人達成補償協(xié)議書,約定:第三人同意先行墊付一次性支付原、被告喪葬補助金人民幣:叁萬玖仟零貳拾肆元整(¥39024元)。同時第三人一次性支付原、被告撫恤金人民幣:叁拾捌萬零玖佰柒拾陸元整(¥380976元),上述款項合計人民幣肆拾貳萬整(¥420000元)。協(xié)議達成后,第三人先行支付了原、被告四人喪葬費39024元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0976元(其余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工傷認定后支付),上述款項共計420000元,該款項轉賬至被告謝某國賬戶后,因被告謝某國拒不向二原告支付其應得的190488元工亡補助金,二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二原告應得的工亡補助金190488元,后經臨淄法院一審作出(2020)魯0305民初2291號民事判決:被告謝某國向原告支付工亡賠償金190488元。被告謝某國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淄博中院,二審法院作出(2020)魯03民終3180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xiàn)程某燕死亡已被認定為工傷。關于程某燕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847114元已經全部發(fā)放至第三人賬戶,扣除第三人先行支付的380976元后,還剩余466138元未分割。
另查明,被告謝某國按照當?shù)仫L俗,為安葬其亡妻實際支出了喪葬費69385元。
02裁判結果淄博市臨淄區(qū)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魯0305民初864號民事判決:一、在第三人濟南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處的工亡補助金466138元,由被告謝某國分得其中的139305.25元,由原告蘇某鑾、原告程某洪、被告謝某偉每人分得其中的108944.25元。上述款項,由第三人濟南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付清;二、駁回原告蘇某鑾、程某洪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03裁判要旨在個案中,工亡后實際發(fā)生的喪葬費與從工傷保險機構發(fā)放的喪葬補助金數(shù)額會有不同,可根據(jù)實際,在不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合理合法處理。對于實際喪葬費與喪葬補助金兩者相較的差額部分,應從還未分配的賠償金數(shù)額中先行扣除,剩余部分再依法分配。04案例解讀本案主要涉及實際支付喪葬費與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不一致時如何處理的問題。一般來說,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用于工亡職工的喪葬支出,一般而言喪葬補助金無須在工亡職工親屬之間分配。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則是按月發(fā)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yǎng)的親屬的生活補助金,所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問題,但由于一次性給予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是工亡職工單位與工亡職工親屬協(xié)商賠償?shù)慕Y果,給付后工亡職工親屬以后不能再要求給付。關鍵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性質的確定,理論上有爭議:一種認為工亡補助金是對工亡職工生存應得收入給予補償,具有財產性質,可按民法典規(guī)定由繼承人繼承;另一種認為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是按月支付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yǎng)親屬的生活補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是一次性支付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補助金。因此,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是僅僅對工亡職工生前供養(yǎng)親屬的物質補償,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更是對其失去親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guī)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本案中,原、被告均系死者程某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對于程某燕的去世,給四人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工亡賠償金可參照繼承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分配,故原、被告四人如何分配賠償金既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要符合倫理道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在一般情況下應按照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和親屬關系的遠近進行分配。本案中,被告謝某國系程某燕之夫、被告謝某偉系程某燕之子、原告程某洪、蘇某鑾系程某燕父母,緊密程度、親屬關系相當。因此對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66138元予以合理分割,符合法律規(guī)定。喪葬費,即為死者辦理喪事而支付的費用,是因侵害生命權而產生的獨特的財產損害,只有在侵害他人生命權造成他人死亡時才會產生喪葬費的賠償。司法實踐中對于喪葬費采取了定額賠償?shù)姆绞?,即依?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12月修正)第十四條規(guī)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可能是由侵權人預先支付的,也可能來自受害人的遺產、受害人近親屬墊付的款項或者非親屬關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墊付的款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第二款,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喪葬費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對于被告謝某國要求按實際數(shù)額扣除喪葬費的主張,應該說,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死生為大,有始有終,慎始敬終,是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而且對操辦此事,不可能有固定方式,因時因事而異。而工傷保險基金或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補助金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于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a style='color:#2f2f2f;cursor:pointer;' href='http://bjjdzx.cn/laws-13348.html'>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也采取定額補償方式,即使實際花費超過法定補助數(shù)額,也不能再行主張,當然如果有剩余也可在工亡職工近親屬之間分配。如果非親屬關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墊付了喪葬費,則應從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中向墊付人(單位)支付。本案中,被告謝某國提供了數(shù)額為69385元的正規(guī)發(fā)票,其為安葬亡妻實際支出了喪葬費69385元。而實際得到的喪葬補助金為39024元,喪葬補助金并未將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填平,理應由死者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平均承擔喪葬費用,但原、被告雙方卻因錢生隙再生事端,故兩者相較的差額部分,可從還未分配的數(shù)額中先行扣除,剩余部分再由原、被告四人平均分配,即每人分得其中的四分之一,即108944.25元。該款現(xiàn)在由第三人掌管,每人應從第三人處領取。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合情合理合法。05相關法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配偶、子女、父母。
(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審合議庭成員:李延江 張春曉 劉晨
● 書記員:周星宇
法官簡介李延江
臨淄區(qū)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審判員
一級法官
多次被評為先進個人
來源:淄博市臨淄區(qū)法院
很多事故當中,如果造成了人員的死亡,那么會對其家屬進行一個喪葬費的賠償。有的人主張喪葬費是死者的遺產可以進行繼承,而有的人責任為喪葬費就是對家屬的賠償,可以直接在家屬之間進行分配。究竟喪葬費能夠作為遺產繼承嗎?以下是具體介紹。喪葬費能否作為...
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賠償標準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
已獲案外人賠償?shù)哪芊裨僦鲝埞p重賠償【爭議問題】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案外第三人侵權導致傷亡,已獲得人身損害賠償?shù)?,在工傷保險賠償糾紛中,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與人身損害賠償?shù)年P系,對這個問題歷來爭議較大。在理論認識上,似乎有一定通說,即認為工...
其中喪葬費為6個月的重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54個月的重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
案情回放2015年11月25日19時許,受害人曾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至湖北某陶瓷公司上班,在行至黃梅縣獨山鎮(zhèn)某村路口路段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曾某當場死亡。2016年,李某群、李某州、李某婧、邱某香(均系受害人家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款61112...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ㄒ唬﹩试嵫a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ǘ┕B(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
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3%。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長8.3%,這個數(shù)據(jù),直接影響職工工亡待遇。...
當事人遭受的工傷確因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這就產生了工傷賠償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shù)母偤蠁栴}。 前言 但由于工傷賠償屬社會保險范圍,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lián)p害賠償存在根本區(qū)別,二者依據(jù)的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