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議一方當事人就協(xié)議標的起訴后,我國法院應在特定情況下審查仲裁協(xié)議效力,并對訴訟程序作出相應變更。在國際案件中,我國法院應直接優(yōu)先適用《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guī)定。涉港澳案件適用我國內地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立法與司法都應從寬界定仲裁協(xié)議準據法的選擇范圍與仲裁協(xié)議標的范圍。妨訴階段訴訟程序的變更須以當事人援引仲裁協(xié)議提出管轄抗辯為前提,并遵循提出抗辯的時間限制。必要共同訴訟中程序的變更既須尊重當事人的仲裁權利,也要考慮如何防止并行程序與沖突裁判?!娟P鍵詞】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
一、各國的成文法規(guī)定 一些國家的仲裁立法明確授權當事人可以變更通常適用的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標準。不過,上述規(guī)定大多有其特定背景,這就是這些國家往往允許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的實體問題向法院提起上訴。② (一)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的上訴 盡管仲裁的一裁終局制度已成為仲裁的主流,然而在個別情況下仍存在對仲裁裁決提起上訴的情況。對仲裁裁決的上訴包括向第二審仲裁庭提起上訴和向法院提起上訴兩種情況。向法院提起的上訴又分為完全上訴和不完全上訴。 1.完全上訴(FullAppeal)。完全上訴是當事人就仲裁裁決......
仲裁作為我國現(xiàn)行商事爭議解決方式之一,以其快捷高效、便捷經濟、靈活保密等特點而備受各類商事主體青睞。 一、仲裁裁決書的生效 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發(fā)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下稱《仲裁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根據該條規(guī)定,我們理解為:(1)如仲裁庭當庭宣告裁決內容,則宣告時間即為裁決書的作出時間,仲裁裁決自宣告之日生效; (2)如仲裁庭非當庭宣告而是后期送達裁決書,則裁決書制作完畢,經仲裁員簽名并加蓋仲裁委員......
1、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只能針對勞動仲裁的訴求提起訴訟,如果變更、增加請求,應當就變更、增加的請求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增加的訴訟請求是與原來仲裁階段的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時,如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中有關工...
需要分是什么仲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勞動爭議,不服仲裁,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2、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仲裁,不服仲裁的話就不能去起訴。 具體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如下: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
一、國際商事管轄權異議概述 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是指仲裁機構或仲裁庭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發(fā)生時對某一特定的爭議享有審理并做出裁決的權利,是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有權對特定的國際商事爭議進行審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決的依據。 ...
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法制經濟,其基本規(guī)律鑄就了一個個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的利益主體。市場經濟的法律屬性,促使各個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由世襲的身份關系轉而成為理性的契約關系。為了實現(xiàn)社會各種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實現(xiàn)各自不同的經濟利益,各個市場主體基于...
一、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法院干預的必然性國際商事仲裁中的法院干預,包含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指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法院所給予的支持與協(xié)助,如強制執(zhí)行仲裁協(xié)議、采取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等;二是指法院對國際商事仲裁程序的監(jiān)督及對裁決的司法審查、管轄...
我國法律對于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方式作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即解決涉外經濟合同爭議可以采用四種方式: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我國法律對解決合同爭議的規(guī)定與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作為一般法律原則,我國法律關于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規(guī)定,也適用于解決其他經...
需要分是什么仲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勞動爭議,不服仲裁,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2、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仲裁,不服仲裁的話就不能去起訴。 具體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如下: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
你好,1. 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
國際商事仲裁的程序與國內商事仲裁的程序大致相同,都要應雙方當事人請求,須有仲裁協(xié)議,由當事人自主選擇適用法律,仲裁規(guī)則,依雙方當事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如果當事人授權,也可以依非法律的,公正友好原則作出友好裁決。 如果說和解是雙贏的話...
與仲裁庭相比,法院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機會要大得多。因為依據管轄權/管轄權原則,仲裁庭只是在仲裁程序中有權決定當事人提出的仲裁協(xié)議有效性異議,而法院則在仲裁程序開始前、仲裁程序中以及裁決作出后都有可能來行使認定權。 首先,在仲裁程序開始之前,...